通知公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行动态管理暨开展2021年度使用问题征集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1〕1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精神,优化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管理,解决定额滞后市场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工程造价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自2021年起,对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定期调查、行业共编、专家评审、动态调整的新型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计价依据体系,提高计价依据的适用性,更好满足市场需要。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开展计价依据使用问题征集。这是计价依据动态管理的基础,发挥一线各方主体技术、经验等优势,查找梳理计价依据中存在的不足,为后续开展集中增补、修编等工作建立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一)计价依据范围:山东省2016版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2018版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综合管廊等各类定额;省厅近年关于过程结算、价格风险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人工单价管理等各类工程造价管理政策。

(二)征集对象:建筑市场中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工程造价研究机构和人员,计价软件开发企业,造价工程师和造价专业从业人员,均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参与问题征集。

二、征集内容和方式

(一)反馈内容:参与问题反馈的单位和个人请填写《计价依据问题反馈表》(附件1),提出定额项目修编或者增补建议的,应一并提供相关详细数据、测算过程及其他证明材料,并注明联系方式,为定额编制组专家后续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报送方式: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反馈的问题,经筛选整理后进行汇总,填写《计价依据问题反馈汇总表》(附件2),连同反馈表一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的问题,也可直接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附后。

(三)征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三、工作要求

开展计价依据使用问题征集是我省实施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推行工程造价改革的重要一环,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机构的常规性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抓紧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加强宣传动员和组织管理。发动本地区各类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深入调查研究,以实事求是、客观严谨的态度反馈相关信息。

对宣传组织有力、成效突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机构,对反馈的意见贴近市场、可行性强、数据详实规范的企业和个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行通报表扬,并依据信用评价等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激励。

联系人:黄璐,联系电话:0531-87087067,邮箱:huanglu@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行动态管理暨开展2021年度使用问题征集的通知1.计价依据问题反馈表.docx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行动态管理暨开展2021年度使用问题征集的通知2.计价依据问题反馈汇总表.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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