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要求,切实提升住房城乡建设信息化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二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期限
示范项目工作在2024年底前完成。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或与主要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组成联合体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为山东省区域内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申报项目应是2020年以来开工的工程;
4.申报项目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已竣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5.申报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以上;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可为5000㎡以上;装配式(含钢结构)建筑、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的工程可适当放宽;
6.申报项目宜为竣工项目,在建项目须两年内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所申报BIM技术应用预期成果;
7.申报项目运用BIM技术应取得良好应用效果和经济效益,在优化设计、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精确算量、节约资源、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等方面将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具有推广价值;
8.全生命期BIM应用项目优先考虑;
9.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事故。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填写《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满足申报条件的材料。
四、申报及确定程序
(一)示范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评审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五、监督管理
(一)示范项目建设单位自公布之日起,应每半年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示范工作开展情况。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发现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三)示范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示范项目验收。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验收并公布验收合格项目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示范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申报材料、汇总表格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本次示范项目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齐宬,0531-51765176,qicheng@shandong.cn。
附件:1.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2.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附件1、2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