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会员单位行业自律公约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会员单位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发展,促进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有序竞争,加强租赁企业的诚信建设,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倡议凡在我省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全体会员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租赁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章 自律约定
第三条 租赁企业应不断完善企业管理,遵从诚信服务、安全施工的原则,不购置、不出租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严禁出租已报废机械设备。
第四条 租赁企业出租的建筑机械应符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技术规程》的要求,并加强对出租机械的维护保养,保证出租机械安全可靠。
第五条 租赁企业对起重机械等特种建筑机械的安装、拆装,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具备安、拆专业资质的企业严禁进行安、拆作业;取得安、拆专业资质的企业自觉抵制其他企业或个人挂靠。
第六条 在租赁费合理的原则下,提倡公平、公正、有序竞争,不得以降低出租机械设备完好标准和服务质量为代价,故意压低租赁价格,搞恶性竞价和相互诋毁;自觉维护整个租赁行业权益。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七条 协会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建设。定期组织行业内 自律检查或经验交流,表彰诚信企业,受理相关投诉。
第八条 协会将加强自律公约的执行与监督,对违反自律公约的,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公约生效后,企业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 第十二条 本公约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