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出省发展“十百千”服务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 东 省 公 安 厅
山 东 省 司 法 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东 省 商 务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出省发展
“十百千”服务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建外联字[202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税务局:
建筑业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富民产业。为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服务水平,着力增强出省发展服务保障能力,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密切结合企业诉求,研究制定了《建筑业企业出省发展“十百千”服务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有关服务事项,协调联动,共同推动建筑业企业“走出去”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建筑业做大做强。
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处韦九洲,联系电话:0531-87086950;外联站李岩松,联系电话:0531-8619502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4月 2日
建筑业企业出省发展“十百千”服务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会议精神,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出省发展服务保障水平,细化政策措施,创新服务方式,结合企业诉求,研究确定了“十百千”服务工程,主要包括办好“十件实事”、确定“百家联络服务企业”、设立“千名联络员”,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主动服务、精准服务、跟进服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建筑业企业出省发展“急难愁盼”问题,促进建筑业企业“走出去”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内容
(一)办好“十件实事”
1.提供“走出去”政策全方位支持。大胆创新,总结经验,借鉴先进省市做法,适时研究制定促进我省建筑业出省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强力支持。在出省经营及办税方面,考虑驻省外工作实际,为企业办税提供便利条件,减轻企业负担,解除后顾之忧。
2.做好“保姆式”全系统服务。发挥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联络服务站(以下简称“外联站”)省内外联络协调作用,联系建筑业企业总部、出省发展建筑业骨干企业,对接省外驻地建筑业主管部门,形成闭环式服务。下沉企业基层实行“一线办公”常态化,建立服务台账,细化服务措施,注重服务实效,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难题。
3.支持出省骨干企业全产业链发展。根据骨干企业省外市场开拓情况和服务需求,逐批次确定驻省外建筑业企业联络服务单位,并实行动态调整。发挥联络服务单位的引领作用,上下游延伸产业链,补链强链,带动开发建设、施工监理、部品材料、检测检验、运维服务等建筑业全产业链输出。
4.开展信息咨询全时段服务。及时收集、推送省外建筑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工程项目、招投标、劳务用工等各类信息,畅通咨询渠道,多途径提供信息交流服务。探索建立掌上服务APP,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实时在线服务,接收和回应企业诉求,为企业出省开拓市场提供高效、快捷的信息服务。
5.实施重大项目“一对一”全过程服务。精准对接国家战略,聚焦企业需求,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建筑业企业出省发展重大项目服务清单,实行“一对一”专人服务、精准服务、全程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6.做好出省发展互助。鼓励、引导建立出省发展联合体、产业(企业)联盟等,构建自主自律、共建共享、合作共赢的协作平台。充分发挥驻外联络服务单位和山东海外工程建设发展联盟的“纽带”作用,加大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出省发展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市场推介会、技术观摩会等多种途径,帮助企业开拓省外市场,打造“齐鲁建造”“好品山东”一流品牌。
7.组织开展技术扶助。加快绿色建造、智能建造、装配式、BIM技术等高新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科技赋能。补齐建筑业企业在“高精尖特”技术方面短板弱项,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出省发展由中低端市场向高端市场转变。建立建筑业发展专家智库,为出省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8.推进人才教育培训共助。总结出省发展建筑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试点经验,推行“送教上门”模式,解除企业困扰。着力破解出省发展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和施工人才短缺等问题,鼓励企业通过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合作办学、线上教育等方式,培育壮大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为企业出省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9.加强创优协助。注重从业人员和建设项目争先创优,带动企业整体素质提升。对创优项目,要超前谋划、完善方案、积极协调、精心培育,提高创优成功率。探索推行省际创优成果互认,扩大应用范围,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10.开展法律服务。探索建立出省发展法律服务团队,设立法律服务联络站,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积极配合驻地建筑业主管部门,及时解决企业出省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纠纷,维护我省企业和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二)确定“百家联络服务企业”
1.选定百家企业。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明确条件,逐批次选定100家左右驻省外建筑业骨干企业,作为外联站联络服务单位,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企业“走出去”发展。
2.及时对接工作。外联站要建立联系制度,全员参与,包干到人,主动对接联络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联络,掌握企业出省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跟进,了解市场动态,加强信息交流。
3.建立诉求台账。汇总梳理出省发展企业服务诉求,建立台账,明确措施,销号管理。对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现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即时办;对需要部门和单位协同办理的,要积极协调,跟进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持续关注,创新办。
(三)设立“千名联络员”
以百家联络服务单位为重点,广泛联系建筑业企业,推进联络服务走深走实。1家企业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形成“千名联络员联千企”的格局。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建立日常联络服务渠道,实行全天候对接服务。发挥企业联络员市场信息灵、一线情况清、掌握问题准的优势,通过政企对接,及时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和外出经营动态,全面了解企业在建项目、市场开拓、发展前景等情况,实现“点对点”精准对接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十百千”服务工程是落实推动全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要有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快实施,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全面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服务出省发展企业的制度,不断完善联络服务事项和内容。建立工作动态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掌握省外市场动态,做好跟进服务。建立服务回访制度,做到服务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三)加强宣传。要注重梳理总结,及时选树典型,通过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宣传骨干企业参加建设的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要成果,以及应用的“高精尖特”先进技术,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四)严肃纪律。牢牢把握亲清政商关系,严守党风廉政纪律底线。不增加企业负担,严禁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树立干干净净、清清朗朗的联络服务正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