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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监督管理,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问题,决定对各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以下简称节能认定)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在2018年10月-2021年10月期间,由各市组织实施的砖、砌块、墙板、墙体保温系统、门窗等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

二、评估依据

(一)《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二)《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18〕40号)。

三、评估内容

(一)各市节能认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制定情况,重点评估认定程序是否规范,认定流程上存在哪些问题,颁发的认定证书样式是否符合省统一要求等。

(二)各市有效期内的节能认定证书办理情况,重点评估已认定的技术产品,是否在省节能认定技术产品目录范围,是否列入国家、省淘汰目录,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依据的技术标准是否科学合理,主要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生产设备是否完善,生产工艺是否合理等。

(三)各市节能认定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情况,重点评估已认定的技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发现存在擅自改变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原料配比等影响产品质量的行为,是否存在生产工艺、装备等已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的情况;在销售使用中是否发现存在提供假冒伪劣技术产品、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在工程应用中是否发现存在抽样检测不合格情况、是否有因产品质量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是否发现涂改、倒卖、租借、转让、伪造、冒用认定证书的行为等。

(四)各市节能认定网办系统配置运行情况,电子证照应用情况及数据共享情况等。

四、评估组织

分为市级自评、省级评估两个阶段进行。

(一)市级评估。2021年11月10日前,各市组织开展自评估,对本地区有效期内节能认定证书的办理情况及推广应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填写《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实施情况评估表》(附件1,电子版可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并对本地区持有砖类、砌块、墙板类、墙体保温系统类、门窗类等技术产品节能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二)省级评估。2021年11月中旬—11月下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市部分有效期内的节能认定证书办理及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评估,每市随机抽取3家以上持有节能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节能认定实施情况评估统计表,并做好留档备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完成市级评估后,各市要认真撰写本市评估报告(包含市级评估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等内容),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三)评估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高效,不得接受企业宴请、收受礼品等。

(四)请各市安排专人负责评估联络工作,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手机等信息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陈恒亮、谭建华,0531-87087012(兼传真)、83180934,邮箱:chenhengliang@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附件: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实施情况评估表.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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