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城乡建设领域“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促进全省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补齐建筑行业短板,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筛选一批专业特色突出、开拓省外市场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城乡建设领域“专精特新”企业,进一步叫响“齐鲁建造”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一)注册地在山东省的建筑领域及上下游相关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
(二)企业主营业务以建设施工、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造价咨询、监理检测、机电安装、装饰装修、构件生产、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建筑劳务等为主。
(三)“专精特新”企业应为全国单项冠军、行业标杆或领军,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专业配套强,在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领域走在前列,具备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研发等特色企业或产业。
(四)重视实施长期发展战略,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开拓省外市场能力强,已成为优势领域头部企业或具备成为优势领域头部企业的潜力。
二、 征集程序与培育方向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要求,严格把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企业按照类别进行筛选,建立“专精特新”建筑业企业培育库。下一步,各级住建部门要通过精准服务、政策扶持、示范引领、推荐合作,支持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协同发展机制,巩固省内市场、开拓省外市场、进军海外市场,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 有关事项
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把推荐“专精特新”建筑企业作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企业情况真实、材料内容完善,于12月2日前统一报送至电子邮箱。
附件:1.城乡建设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名单
2.城乡建设领域“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