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预防市政工程基坑(槽)坍塌“十必须”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安全生产“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立足“两个根本”,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大市政工程基坑(槽)坍塌事故预防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写了《预防市政工程基坑(槽)坍塌“十必须”》(以下简称“十必须”),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自实际,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清市政工程基坑(槽)施工点多线长、事故隐患多发易发、“三违”问题突出的严峻形势,加大“十必须”宣传力度,以现场为战场,重规范、扣细节、强监管,把“十必须”落实到市政工程基坑(槽)施工的每个班组、每个人员、每个环节,同时要将“十必须”作为人员培训教育的重点,切实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厘米”,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坚决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求落到实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4日    

 预防市政工程基坑(槽)坍塌“十必须”

1、必须编制基坑(槽)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须组织专家论证。

2、必须在开挖前全面查清各类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情况并在现场设置醒目警示标识,对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采取保护措施。

3、必须将地下水降到基坑(槽)底50cm以下方可开挖;采取设置挡水墙、排水沟或其他措施,防止客水进入;及时排除基坑(槽)内的积水,尽量缩短浸泡时间。

4、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放坡,自上而下、分层、分段、对称、平衡开挖,严禁掏挖。

5、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实施内支撑结构的安装和拆除,并与工况设计一致,先支撑后开挖、先换撑后拆撑;先装后拆、后装先拆。

6、必须及时清除基坑(槽)壁石块、土块及扰动土,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7、必须将弃土或其他物料堆放在距离基坑(槽)边1m以外(土质较差的2m以外),且弃土高度不得高于1.5m。车辆通行尽量远离基坑(槽),严禁重型机械设备在基坑(槽)周边行走、停放。

8、必须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9、必须保证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基坑(槽)内设置专用安全梯道,人员不得在基坑(槽)边或基坑(槽)内休息。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悬挂警示标识。

10、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班前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交到每个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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