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规章

                  秘书处及办事机构职责

第一条  为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转,依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根据协会工作实际需要,明确秘书处及其办事机构职责。

第二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及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

副秘书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向秘书长负责。

第三条  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培训部、技术咨询部、维权部

第四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在协会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秘书处的行政、人事、财务、后勤保障、协调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以协会、秘书处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二)文件、印章及档案管理;

(三)人事管理日常工作;

(四)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五)内部管理各类规章制度的起草并监督执行;

(六)协会综合性材料的起草;

(七)协调各部门和各类计划实施的督办;

(八)会员单位的管理、联络;

(九)催缴会费;

(十)联系上级协会、专业委员会和各关联协会;

(十一)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培训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协会的综合材料起草、培训、服务行业、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等工作;

(二)策划、开拓新的培训内容,探索多种培训形式,主办或与其他单位合办培训班;

(三)组织专家、教授编辑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教材组织实施具体培训工作;

(四)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技术咨询部工作职责

(一)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发展战略以及行业重大、前瞻、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课题,为政府职能部门常年提供行业技术政策和技术咨询;

(二)负责协会对外技术咨询工作,在行业内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联系与收集各会员单位的科技进步的信息,扩展协会技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行业技术交流;

(三)负责“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 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组织行业高级专家队伍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五)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维权部工作职责

(一)执行协会的章程,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自律;

(二) 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帮助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负责向政府、社会各界及媒体表达行业及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

(三) 受理会员单位的合法维权诉求,组织开展案件调查,协助完善维权佐证材料,联系法律顾问进行指导,并积极向政府及社会反映会员单位及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自律。制定健全检查落实诚信服务公约等自侓文件,对会员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调查核实后整改。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提请并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第八条  本规定自二○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会费标准与交纳办法

根据民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结合我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第二条:会费标准

一、本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为5000元/年;

二、本协会理事单位,会费为4000元/年;

三、本协会会员单位,会费为3000元/年。

第三条: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费按年度缴纳。缴纳时间为当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当年度新加入的会员单位应该缴纳当年会费。

第四条:本协会会费,按照协会的章程,用于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协会的必要办公开支。在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会员将享受优惠或者免费的服务。

第五条:根据本协会的财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会费的使用审批程序,协会将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如实报送财务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并按规定定期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条:本协会财务的收支情况,由秘书处编制财务报告,提交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条:会员单位逾期未缴纳会费的,将暂停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逾期超过两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本会费标准与缴纳办法经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第三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自2016年1月15日起实施,原会费缴纳标准同时废止。

第九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