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上半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督查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上半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督查情况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强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6月部署全省17市开展检查,并于7月下旬起分9个组对各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督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组织抽查建筑工程35个(其中公共建筑14个,商品住宅11个,保障房9个,其他1个),建筑面积153.79万平方米。对工程项目有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对参建各方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等内容进行了抽查。提出整改意见157项,对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下达执法建议书21份。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总体能够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有关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检查台账,开展市级督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组织督查在建工程项目5922个(其中公共建筑888个,商品住宅4606个,保障房294个,其他134个),责令限期整改2348个,停工整改378个,共处罚款700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34家,各市督查工作总体达到了规定的广度、深度,全省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扬尘专项治理成效显著。
二、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个别市对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部署发动和组织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严不实,组织检查多、严格执法少,对发现问题(隐患)的处罚力度不够,整改复核不及时,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向企业一线传导压力不够。有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重效益轻安全,企业全员责任制度管理体系不实不细,责任意识层层递减,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不足。部分项目在企业主体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等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主体质量安全行为方面。一是建设单位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等工程建设手续。二是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不畅,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到岗履职。三是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项目负责人签字存在代签现象。四是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执行不到位,地基基础分部工程未经验收就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等。
(二)实体工程质量方面。一是混凝土工程试件留置数量不足,混凝土构件实测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存在孔洞、露筋等质量缺陷。二是砌体工程预拌砂浆合格证标识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局部砌体砂浆饱满度小于50%。三是钢筋直螺纹连接露丝长度过大,过梁钢筋不按图纸要求绑扎施工,CL体系填充墙附加钢筋锚固长度不足,钢筋保护层厚度超差。四是工程技术资料不齐全、针对性差,缺少混凝土、砂浆等主要材料试验报告,缺少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缺少监理单位对防水材料、电气配管等进场材料的报验记录等,监理大纲与实际不符。
(三)现场安全防护方面。一是脚手架基础未夯实,部分架体垫板悬空,执行搭设方案不严格,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模板支撑系统缺少顶层水平杆,扫地杆设置不齐全;模板支撑体系与方案不符,支撑杆件有缺失。二是塔式起重机基础积水严重,紧固螺栓数量不足、松动,无回转限位器或回转限位器未接线,小车防断绳保护损坏失效,起重臂与相邻塔机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施工升降机已达报废年限仍在使用。三是基坑支护未执行安全专项方案,基坑开挖未放坡、未支护,基坑底无排水设施,基坑边坡无防护,深基坑近边缘处堆放钢筋模板等物料,基坑内无有效防护冒险作业。四是临时用电分配电箱防护棚无应急照明,局部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五是首层密目网封闭不严密,施工层无脚手板和平网防护,部分密目网绑扎不严密,作业层临边防护、洞口防护不到位,现场消防设施不完善等。
(四)扬尘治理方面。一是建设单位未将扬尘费用列入造价,未足额及时拨付。二是现场入口处道路无防止泥浆、污水外流措施。三是部分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全,设置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四是散装材料、裸露黄土未覆盖或覆盖不全,覆盖用密目网规格不符合要求。五是施工道路未采取硬化措施或硬化标准较低,部分施工道路损坏后未及时修复。六是楼层、场地清扫不彻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七是车辆冲洗设备的设置位置不当、规格不符合要求,部分冲洗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现场降尘喷淋装置设置不足,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安装扬尘污染监测系统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从严从速整改处置督查发现问题隐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执法建议书和反馈意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项目参建各方认真制定问题隐患整改方案,跟踪组织复核,停工整改项目须经复核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防止问题隐患反复发生。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抓紧核实,依法从严从速督促处理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有关整改和处罚情况请于2017年8月25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跟踪进行督办。
(二)扎实实施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以此次督查结果处置为契机,对治理提升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分解任务,强化监督,及时调度,确保“六大工程”全面落地见效,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着力解决短板问题,加快完善长效机制,以治理提升行动统领工程质量安全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两书一牌”和施工安全“两承诺一公示”责任制度,全面实施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记分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完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项目部、班组层级管控机制,严厉打击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严格现场质量安全管控,加强对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监督抽测,切实抓好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督查、第三方巡查,突出危险源和风险点,着重检查主体行为和监管行为履行情况,确保有检查必通报、有问题必整改、有违规必处罚,实施严管重罚。
(三)不断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认真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指导县、市、区做好拉网式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巡查、抽查,按规定建立项目台帐、检查台帐。及时处置发现问题,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达标项目,约谈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顿,严格实施处罚,公开通报问题项目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