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2018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印发了《2018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年度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018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解决工程质量安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提升管控能力,夯实基础保障,加快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一、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部署要求,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着力解决工程质量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政府监管,推动保障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人员、经费、车辆,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下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序开展。试行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对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开展多轮次暗访督查。督促指导青岛市做好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引入市场手段保障工程质量的机制。
(二)落实主体质量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动态监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采集、记录、发布、共享质量行为信息,实行全过程质量信息档案管理。将“两书一牌”落实情况和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加大行政检查和处罚力度,对工程质量问题反映突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实施约谈告诫,采取差别化监管。
(三)强化质量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基层监督工作调研,加快研究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完善见证取样、分户验收等制度。修订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研究建立线上培训和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模式,切实提高监督人员业务工作水平。
(四)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调研,制定推进方案、实施细则和评估标准,开展试点、观摩、交流活动,组织创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以施工现场为中心,大力推广实物样板和可视化交底,加快推行工程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五)深化常见问题治理。落实鲁政办发〔2014〕26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做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从企业公开承诺、单设防治专篇,专项治理方案编制、防治措施落实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总结专项治理成熟做法,编制防治标准和标准图集,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规范化。
(六)规范检测市场秩序。严把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准入和清出关。组织开展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和能力验证,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秩序。继续开展全省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七)夯实质量工作基础。加强省市县三级质量信息互通,筹建并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质量监督检测管理系统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破解构配件生产制作、节点安装、分段验收等监管难题。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质量管理体系研究,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模式质量监管要点。制定推广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方便住户正确使用和维护,有效提高住宅使用寿命和安全耐久性。
(八)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全面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集成应用,强化《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宣贯工作,加快BIM技术在施工阶段的推广应用,鼓励支持企业及时总结施工工艺成果,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以先进适用施工工法、QC成果创建推动提升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夯实质量工作基础。继续组织开展“泰山杯”、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工作,发挥精品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鼓励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投入,提高人员素质,改进管理机制,实现一次成优,带动全行业发展进步。
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防范遏制安全事故
(一)统筹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机制,密切做好与部、省安委会上传下达和厅安委会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分解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城市安全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各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与设区市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完善承诺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制度,做好迎接国家、省执法检查、巡查、考核等有关工作。组织召开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对建筑施工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定期召开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交流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强化全国两会、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等关键时期、重大节点工作联动,开展包市督导督查,确保和谐稳定。
(二)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制定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承诺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着力整治无资质承揽、未批先建、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完善查处移交、强制封停、断水断电等联合处置机制。严格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监管,清出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严格施工现场管控。部署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全面落实住建部集中整治两年行动和省政府安全生产整治大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学习宣贯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制定实施细则,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执行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制定印发推进工作方案,开展对标贯标培训和考核评估,年内规模以上施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管理实现全覆盖。编制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制定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导则,将建立双重预防体系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实现紧密衔接、融合推进。
(四)创新完善监管机制。制定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评比,督促提升监管效能。推行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现场公示制度,压实监督管理责任。转变监督检查方式,将重点转向实体防控和安全行为并重,着力解决查而不实、查而不改、查而不罚的问题;转向主体企业安全行为和主管部门监管行为并重,强化层级指导监督,有效改变“保姆式”监管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第三方辅助巡查,制定省级辅助巡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制定安全监管信息化推进工作方案,分步实现部、省、市有关数据共享交换。
(五)持续实施严管重罚。认真执行厅《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规程》,及时掌握指导住建系统事故处置情况,调度督办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一步严格落实隐患倒查追责、事故即行问责、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做好房屋市政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和移交处理工作,确保逐案闭环处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做好监督检查通报案例的闭环整改问责工作。
(六)着力打牢基层基础。组织全省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启动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施工体验式教育基地试点工作,公布一批试点基地,协调指导试点单位做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组织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遴选共享优秀安全教育课件,提升一线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杆企业、标杆工地培育工作,带动提升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积极稳妥开展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试点工作,出台实施方案,引入市场化机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施工项目扬尘防治、现场消防、食堂卫生等职业健康保障机制,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